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建标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廉洁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含单位借贷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城乡(园区)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及可研、环评等其他服务性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