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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一般工程采】用两:段开标法即先开技术!文件: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定!后再开商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网】成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随机确》定抽取范围实—现本市评标专—家与外埠《评标专家《。结合:使用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特殊【招标:项目专家评》委确需?在专家网外聘请的应!在开标前3日—内报招?标办审查其聘请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从事工程】技术:。、经济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为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二《)所在单位的推【荐函、本人相关专】业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    (三—)在该专业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 第三十—五条 作《。。为评委?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代表!于开标前2》小时内在招标—办的监?。督下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网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 ,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评标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 :第三十八条 评委实!行持证上《岗评标前由监管人】员核验身份评标时】。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做《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者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不《予评审 — 第四?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名章的【;   》  3、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  : ,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  : (一)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二—。)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 ?第四十二条》 标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国有】。及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标底【(含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应《由,招标:办会同造价站定期确!认    (二)!标底:。预算编制《单位除国有及政府】投资项目在》已确认的咨询机构】中,选择外?其它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中自行选》择应当?签订标?。底编:制合同并在招—标办备案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能同时—编制该项目的—标底预算    !(三)?编制单位应》当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   (四)—标,。。底预算文《件应当使《用市造价《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封!面并:在封面上加盖—编制单?。。位预结算业务成果】专用章及《预算人员《专业印章所有文件】密封后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标底编制单【位报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并与招标人办理交!接手:续 :   ?。 (五?。),标底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 ,    《。1、施工《。图预算及编》制依据?;   》  2?、主要材料》、设备的用量、价】格及依?据;    【 3、?固定价格风险—。费的:测算依?。据;    4】。、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特【殊项目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    (六)!开标前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    (七)【凡政府?投,资项目由招》标办:会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造价站对—标底预?算的确定实施监督 ! 第四十三】条 评委应》对施工方案优—劣和报价《。的合:理性阐明意见、理由!和依据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 第四》十四条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   (《一):。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二)评标《结果:包括对投标人的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等;   【 (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原《始评:标资料等附件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六,条 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仅?做,为建设单位》的期望?值,以,控制投资或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在评标—时供:评委参考 】第四十七条 企【业,资质、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I:。SO:9002《认证等各种评比奖项!不得作为评》标加:分内容 《 第四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应将评标、】定标:结果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交】易,中心公示3》。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招标办《应及时进行复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应予以!纠正:。。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   ?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第五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凡低价中标—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做出延长】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二)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三)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   — (: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