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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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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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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项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施工工程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再报!名投标建设工程竣】。工(土建《工程指主体竣工)】。。。持有效证明到招标办!办理销项手续方【可再参加《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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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应本人持》项目经理投标证以】所在单位《名义:参加投标无正—当理:由项目经理从投标】报名直至《中标施工《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招标办备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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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应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投标文件特别—是技术文件不—。得有:缺项:等明显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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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第二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己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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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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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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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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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严禁投标单—位挂靠、《串通:投标、?虚假:投标:凡已:报名或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不得放弃投标否则!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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