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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 第二十二》条 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项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施工工—程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再报名【投标建?设工程竣工(土【建工程指主体竣【工)持有效证—明到招标办办理销】项手续方可再参【加工程投标》 《 ?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应本人持项目【经理投?标证:以所在单位》名义参加投标无正当!理由项目经理从投标!报名:直至:中标施工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招标办!备案通过 !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应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投标文件《特别是技术文件不】得,有缺项等明显—缺陷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第二《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己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   ?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接收 】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第三十条 !严禁投标《单位挂靠、》串通投标、虚假投标!凡,已报名或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不得放弃投标—否则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