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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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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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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筑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应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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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现《状地形图(1—。500)《;,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用【地范围及现》状基础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设计方案《。其中大型公建、【临主要街道的建【筑、重要建筑大型】雕塑:、城市标志须报送】两套:以上:方案;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体量、造型》、色:彩、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内,容;: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和【各县(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雕塑需?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邯《郸市人民政府审【定;
《 ? (四)建—设单位按审定方案】。报送拟建工》程施工图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 ? 临时建筑、】低层建筑《的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
第《三十二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按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最凸出部位计!起,)
】(,一)建筑高度—15:米以下(含本数)】的不得小于4米【
(】。。二)建筑《高度1?5至24米(含本】。数)的不得小—于6米
!。。 大型》公共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不得!小,于10米
】 《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需要增!加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室外标】高不得擅自》抬高:临街建筑室内外高】差,公共建筑不》超过0?.6米住宅不超过0!.4:5米:退让:道路红线不》计台阶否则应—适,当多:退道路红线
】。
第—三十:四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沿街绿化、】。硬化、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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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公共: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三十六条 多层【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按附表一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二):。地界:。外是住宅、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的除须满足【附表一?规,定外:。须同时满足》第三十九条(一)至!(五:)款之规定;
】。 (三【)旧:城,改,。造区内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南侧新建建筑退让北!。地界不得小于新建楼!高的一倍;
! (四》。),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北】侧新建建《筑退让南地界不得】小,于6米;
【 : (?五)地?界外是河流、绿地、!广场、高压供—电走廊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退让《距,离
》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日照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规?定
(!。一)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视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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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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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旧城改—造区多层≤1.【7 中高层≤2.】0 高层≤3.【5
【 2、新区开发区!多层≤?1.:。4;中?高层≤1《。.8 高层≤3【.0
】 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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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筑密度
《
1、! 旧城改造区 多】层≤:30% 高》层≤25%
【
, 《 2?、 新开发区 多层!。≤28% 高—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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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地率
《
【旧城改造《区≥25%》 新开?发区≥3《0%
》。 (》。四)人均公共绿【地
— 旧《城改造区≥0.5】平方米 新开发【区,≥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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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日照间距—须满足下列要求
】。
: (一)【四至七层住宅之【间楼:。的日照?间距:按附表二规定的要求!控制;
! (二)三》层(含三层)以【下住宅楼日照—间距按?。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三)?七,层以上住宅楼的日】照,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建筑的阴影分析【情况和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 (—四)住宅底》层为:其,他用房时的日照【间距可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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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建:。筑物与?北面的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之间!的日:照间距按《上述几款规》定再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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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当多层住宅与各类】多层建筑《物之间平行布置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避《免视线干扰等—因素:其间距不得小于1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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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下列情况建!筑物的日照间—距均以?主体墙计算不—符合下列《。。情,况的以突出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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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宅》楼的阳台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且出挑宽《度不:。。大于1.《5米;
【 (二) 建】筑物突出部分的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大于24米【;
? ? (三)建筑【物的:错接距?离不大于4米
【
《
第四》十二条 多层住【宅建:筑总长度《应控制在75米以内! 多层以上住宅楼】提倡建?设公共?。停车场或《。半地下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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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临街布置—的住宅楼其》出入口?和垃:圾道口不得面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的《道路临城市道—路住:宅楼:的阳台应统一封【闭,其形式要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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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主城区内严格—禁止零星插建—。住宅限制建设—。低层住宅或别—墅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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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不得建设实—体围墙现有》。实体围墙应逐—步,改造
! ,。第四:十六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完毕:。后自行无偿》拆除腾清场地因【故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并且不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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