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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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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筑【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应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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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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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现状地形图》(15?00);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用地范围及【现状基?础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设计》方案其?中大型公建、临主】要街道的建筑—、重:要,。建筑大?。型雕:塑,、城市标《志,须报送两套以—上方案;
【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体:量、造型、色彩【、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内容;
】 ,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和:各,县(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雕】塑需: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邯,郸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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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单位按审定】方案报送《拟,建工程施工图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 临时建筑、低层!建筑的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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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按?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最凸《。出部:位计起)
【 (》一)建筑高》度15米以下(含本!数)的不得小于4米!
: 《 ,(二)建《筑高度15至2【4米:。(含:本,数)的不得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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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型公共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不得小《于10米
!。 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需要【增加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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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室外【标高不得擅自抬高】临街建筑室内外高】差公共建筑不超过】。0.6米《住宅不超过0—.4:5,。。米退让道路红线不】。计台阶否《则应适当多退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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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沿街绿化、硬化、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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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公共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三:十六条 多层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按附表!一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二)地界外》是住宅、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的除须满【足附表一规定外须同!时满足第三十九条】(一)至(五)款之!规定;
— (三—)旧城?改造区内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南侧新建建筑退让!。北地界?不得小于新建—楼高的一倍;
【
, (四【)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北侧新?建建筑退让南地界不!得小于6米;
】 , (五—)地界外是河流【、绿地、广场、【高压:供电走廊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退让?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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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日照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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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视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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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容积率
【 1、—旧城改造区多层≤1!.7: 中:高层≤2.0 【高层≤3.5
【
: :。 2《、新区?。开发区?多层≤1.4;中高!层≤1?.,8 高层《≤3.0
》
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奖励
— (二) 建!筑密度
《
? 1、 旧城!改造区 多层≤【30% 高层≤2】5%
【 , 2、 新开发!区, 多层?≤28% 高层【≤20%
— 《 (三)绿》地率
】 , 旧城改造区≥2】5% 新开》发区≥30》%,
(四!)人均公共绿地
】
— 旧城改造区≥【0.5?平方米 《新,开发区≥《1,平方米
!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日:照间距须《满足下列要求—。
》。 (一)四至七】层住宅之《间楼的?。日照:间距:按附:表二规定的要求【控制;?
《 (二)三【层,(含三层)》以下住宅楼》日照间距按》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 (三)》七层以上住宅楼【的日:照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建筑—的阴影分析情况【和,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 (四)住】宅底层为其他用房】时的日照间》距可适当折减;【
— ,(五)各类建筑【物与北面的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之间的日照》间距按上述》。几款规定再增—加10%
【。
《 第四十《条 当多层住—宅与各类多层—建筑物之间》平,行布置?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避免《视线干扰等因素其】间距不得小于—14米?。
】第四十一条 —下列情?况建筑?物的日照间距—均以主体墙计算不符!合下列情况》的以突出部分计【算
】(一)住《宅楼的阳台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且出挑宽—度不大于1.5米】;
? (二)】 建筑物突出部分的!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大于24米;
! (三【)建筑物的》错接距离不大—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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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多层住宅建》筑总长度应》控制在75米以内】 多:层以上住宅楼提【。倡建设公共停车场】或半地下《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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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临街】布置的住《宅楼:。其出入口和垃—圾道口不得面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的道路!临城市道路住宅【楼的阳台应统—一封闭?其形式要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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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主城区内严格!禁止零星《插建住宅《限制建设低层—住宅或别墅式—住宅:
— 第四《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不得建】设实体围墙现—有实体围墙》应逐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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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完毕后自行无!偿拆:除腾清场地》因,故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并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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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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