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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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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筑?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应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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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现状地形图(!1500);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用》地,范围及现状基—础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设计】方案:其中大型公建—、临主要街道—的建筑、《重要建筑《大型雕塑、城—市标志须报送—两套以上方案;【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体量、造!型、色彩、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内容;《
—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和:各,县(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雕塑需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邯郸】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建设单位按审!定方案报送拟建工】程施工图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临时建筑《。、低层建筑的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
第三十】。二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按?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最凸?出部位计起)
【
》 (一)建》筑,高度:15米以《下(含本数)—的不得小于4米
】。
(二)!建筑:高度15至2—。4米(含本数)的不!得小于6米
】 《 大型公共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不得小于10米】
,
? 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需要增《加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室外标高—不得:擅,自抬高临《街,建筑室内外高差【。公共建筑《不,超过0.6米—住宅不超过0.4】5米退让《道路红线《不计台阶否则应适】当多退道路红线
! ,
第三【。十四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沿街绿【。化,、硬化、亮化
【
【第三十五条 —公共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第三—十六条 多层—。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按】附表一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二【)地界?外是住宅、》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的除须满足—附,表一规定外须同时满!足第:三十九条(一)至(!五)款之规定—;
? , (》三)旧城《改造区内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南侧新建建筑】退让北地界不得小】于新建楼高的一【倍,;
? ? (四)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北侧新建建筑退】让,南地界不得小于【6米;?
《 (《五)地界《。外是河流、绿地【、广场、高压—供电走廊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退让距离
!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日照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规》定
》 (一》)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视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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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容积率
【 : 1、旧》城,改造区多层》≤1.7 中高层】≤2.0 》高层≤3《.5
—。 2、新区】开发区多《层,≤1.4;》中高层≤1》.8 高《层≤3.0
【 : , 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奖励:。
【(二) 建筑—密度:。
,
《 1、 —旧城改造区 多层】≤30% 高层≤】。25%
! 2、 新开】发区 多层≤—28:。。% 高层≤20%】
(】三)绿地《率
:
— ,旧城:。。改造区≥25% 新!。开发区≥30%
】
—。。(四)人均公共绿地!
? 旧城改造!。区≥0.5平方【米 新开发区≥1平!方米
《
《。。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日照间】距须满足下列—要求
】 (一)四至—七层住?宅之:间楼的日照间距【按附表二规定的要求!控制;
【。。 (《二)三层(含—三层)以《下,。住,宅楼日照《间距按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 《(三)七层以—上,住宅:楼,的日照?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建筑【的阴影分《析情况?和,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 (四)住宅底】。层为其?他用房时的日照间距!可适当?折减;
》 《 (五?)各类建筑物与【北面的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之间的日照》间距按上述几款【规定再增加1—0%
?
第四!十,。条 当多层住—宅与各类多》层建筑?物之间平行》布置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避免视线干】扰等因素其间距不得!小于14米
】
第四十】一条 下列情况建】筑物的日照间距【均,以主:体墙计算不符—合下列情况的以【。。。突出部分计算
【
(一)!住宅楼的《阳台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且】出挑宽度不大于【。1.:5米;
— (二)【 建筑物突出部【分的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大于24!米;
?
《 (三《)建筑物的》错接距?离不大于4米
!
》第四十?二条 多层住宅建】筑,总长度应控制在75!米以内 多层以上住!。宅楼提倡建》设公:共停车场或半地下】储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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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临—街,。布置的住宅楼—其出入?。口,和垃圾道《口,不得面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的道【路临城市道路—住宅楼的阳台—应统一封闭》其,形式要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第—四,十四条? 主城区内严—格,禁止零星《插建住宅《限制:建设低层《住宅或别墅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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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不【得建设?实体围墙《现有实体围墙应逐步!。改造
】 第四《十六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完毕后自行】无偿拆除腾清—场地:因,故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并且不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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