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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筑工程【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应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现状地—形图(1《500?);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用地—范围及现状基础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设计方案—其中大?型公建?、临主要《街道的建筑、—。重要建筑《大型雕塑、城市标志!须报送两套以上方】案;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体?量、造型、色—彩、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内容;【 《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和《各县(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雕塑需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邯?郸市人民政府审【定; ? ?   ?(四)建设单—位,按审定方案》报送拟建工》程施工图一式—四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   ?临时建筑、低层建筑!的,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 第三【十二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按【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最凸!出部位计起) !    (一)建】筑高:度15米以》下(:含本数?)的不得小于—4米 ?    —(二)建筑高—度1:5至:24米?(含:本,数)的不《得,。小于6米 》 ?  :   大型公—共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不得小于【。10米? ,  《   ?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需要增—加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室外标高不得擅【自抬高临街》建筑室内外高差公共!建筑不超过0.6】。米住宅不超过—0,.45米退让—道路红线不计台阶】否则应适当》多,退道路红线 ! 第三十【四条: 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沿?街绿:化,、,硬化、?亮化 — ,。 第三十五条 !公共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 : 第三【十六条 多》层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物退让地《界的距离按》附表一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  (二)》地,界外:是住宅、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的除须》满,足附:表一规定外须—同时满足第三十九条!(一)至(五)【款之规?定;   】 (三?)旧城?改造区内《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南《。侧新:建建筑退让北地界】不得小于新建楼高的!。一倍; —    (四—)南侧为一至—二层:居民住宅的北侧新建!建筑退让南》地界不得小于6米;! ?  :  (五《)地界外是河流、绿!地,。、广场、高压供【电走廊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退让—距离 —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日《照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规定    !(一)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视》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关规定 】 》 第三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容积率 【     1、【旧城:改造区多层≤1.7! 中高层≤2.0】。 高层?≤,3.5 【    2、—新区开发区多层【≤1.4;中—高层≤1.8 【高层:≤,3.0? ?  :   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奖励 !    (—二) 建筑》密度 —    《1、 旧城》改造区 《多层≤30% 高层!≤25% 】   ?  2?、 新开发区 多层!≤28% 高层≤2!。0% 《  ?  (三)》绿地率 【    旧》城改造区≥》25% 《。新开:发区≥3《0%   】 (四)人均公共绿!地 :     旧】。城,改造区≥0》.,5平方?。米, ,。。新开:发,区≥1平方米 】 ,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日照间距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四至》七层住?宅之间楼《的日照?间距按附表》二规定的要求—。控制:;    (!二)三层(含三层】)以下?住,宅楼日照间距按【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    (三)七层!以上住宅楼的日【照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建筑的阴影分析!情况和国家有关规】范确定?; ?    》(四)住《宅底层为《其他用房时的—日照:间距可适当》折减;?  》  (五)各类建筑!物与北?面的教学楼、幼儿】园、医院《病房楼之间的—日照间距按》上述几款规定再增加!。。。10%? 【 第四十条 当多层!住宅:与各类多层建筑【物之间平行布置【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避免视线干扰等【因素其?间距不得小于—14米 》。。。 , 第—四十一条 》下列情况建筑—物的日?照间距均以主体墙计!算不符合下》列情况的以突出部】。分计算 》 ,   ? (:一)住宅楼的阳台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且出挑》宽度不大于》1.5?米;:   — (二) 建—筑物突出《。部分的长度之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大于24【米;: ?    (》三)建筑《物的错接距离不【大于4米《 》 第《。四十二条 多层【住宅建?筑总长?度应控制在75【米以:。内 多层以上住宅】楼提倡建设》公,共停车场或半地【下储藏室 【 第【。四十三条《 临街布置的—住宅楼其出入口【和垃圾道《口不得面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的道路—临城市道路》住宅楼的阳台应【统一封闭其形式要】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第四十四条 【主,城区内严格》。禁止零星《插建住宅《限制建设低层住宅】或别墅式住宅 ! 第四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不得建?设,实,。体围墙现有实体围墙!应逐步改造 】。 : 第四十六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为两】年使用完《。毕后自行无》偿,拆除腾清《。场地:因,故需延长使用期限】。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使用期间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并且不予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