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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 : —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以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为依据《有关部?门,应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 , 第—七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质邯郸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质 】 》第,八条 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做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 —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重要的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应向广大—。市民公 《示 》 , 第十条 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 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邯郸【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各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各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邯郸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除:外 【 , 第十一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的详细规划须经邯】郸,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程序报批 【 《 第十二条 经过!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在实施【中确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 ,。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书没—有法人委托书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