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
—
第四条— 本市《。的建:。设用地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使用时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
鉴!于我市?旅游发展的》特殊需要在》规,划的旅游度假区内可!增加旅游度假用地类!别,
《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本规定附表B】1执:行
《
,
—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附表B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超出附表B1—规定范围且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提出调】整规划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