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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拆迁申请书;】。。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第八:条,。 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补偿方【式、拆迁期限—;    —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    《 ,(五)安置方式【、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可提供的》过渡周转房数量、标!准和地点《。; :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应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并在?拆迁范围《内,张,贴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实施拆迁—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 》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 】 》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 租!赁房屋?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五条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 (一)未经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 受理裁决》申请的机关应—当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织召开裁》决听:证,。会,;一:方,当事人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裁决进!行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己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地下人防建筑—、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领事【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房屋拆迁】。需要迁?移树:木、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 应当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拆迁档案目录及相!关资料?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