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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拆迁?申请书;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八条 【 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补偿方式、拆!迁期限;    !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  (五)安置【方式、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可提供的过!渡周转房数量、【标,准和:地,。点;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房屋拆【迁公:告应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并在拆《迁范围内张贴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实施拆?迁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 !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 ? —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 】 租赁】房屋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一)未经》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受》理裁决申请的—机关:应当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织召开裁决【听证:。会;一方《当事人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裁决进行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己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地下!人防建筑、》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领事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房屋拆迁需要!迁移树?木、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 【应当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拆迁档案》目录及相关资料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