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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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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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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申:请,书;
》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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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八条 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补偿方式、【拆迁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 (:五)安置方式、【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可提供的过!渡周转?房,。。。数量、标准和地点】;
》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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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房屋》拆迁公告应》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并在拆迁范!围内:张贴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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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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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 — —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 ? —。。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 【 租赁房》屋
《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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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未《经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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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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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受理裁》决申请的机关应当】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织?召开裁决听》证会;一方》当事人?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裁决进行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己,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地—下,人防:建筑、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领事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房屋拆迁需要迁移!。。树木、?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 应当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拆迁档案目录!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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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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