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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拆迁申请》书; ?。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八条 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补,偿方:。式、拆迁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    《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五)安置方式、【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可提供的过渡周转!房数量?、标:准和地点;  】。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应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并在拆—迁范围?内,张贴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实【施拆:迁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 ! : ,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二)? 【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 》。 ? 租赁房《屋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一)未—经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二十二条— 受?理裁:决申请的机关应当】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织召开裁决》听证会;一方当事】人,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裁决进行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己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地》下人防建筑、—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领事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房屋拆迁》。需要迁移树木、【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 应当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拆,迁档案?目,录及相关资料 【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