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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照间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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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行布置时【的住宅正面最小【间距按照下列建筑】间距系数控》制且计算间距最小】取值不得小于1【5米
【 1、朝向为正!南向的建《筑间距系数》一类地区不得小于】1.4;二类地【区不得小《于1:。.5;三《类地区不得》小于1?.6:;四类地《区不:得小于1.》9(其中头》屯河区?、东山?区、机场地》。区建成区改造—建筑物日《。照分区按三类—地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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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朝:向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的建:筑间距系数可根【据不同方位》。折减系数换算
! (二)—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低层住宅之—。间、低层与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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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0.0《米;
】 3、低层—、多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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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高层住《宅与中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0米当中高层住宅!遮挡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时不得!小,于20.《。0米;
! 5、《当建筑正面之—间遮挡?面宽超过16—.0米时视为平行布!置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当相》互夹角小于》60○时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朝向的确定!以被:遮挡住宅为准按窄】端最小?距离计算间》距
? (四—)并:列布置时的山墙【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低!层、:多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开:门的不?得小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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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高层、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9,.0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开门的不得【小于13.0米【;
【 3、中高层、】高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3.0!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开门的—不得小于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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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高层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满—。足,对住宅日照计算【要求具体计》。算规定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 (二)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平行布置时—南北向建筑间距【最小值为《30:米东西向建筑间【距最小值《为27米;
【。 《(三)高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5》.0米如垂直—山墙:面宽(含《阳台)?大于16.0米每】增宽1.《。0米相?应,间距递增1.0米如!超过20.0米以上!(含20.0米)】按前两款《执行;
— (四)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照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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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并列布置!时的山墙最小—距离高层条式建筑】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得小于—消防间?。距要求;高层塔式建!筑与高层《塔式住宅之间—南北间距《不得小于24米东西!。间距:不得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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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新建高层【建筑的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的部分按》多层建筑规定计算间!距
第九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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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新:建,不规则?平面的住宅》根据建筑水平投影的!宽度确定的长—边、短边分别以【最突出?部分(含阳台)【按,面墙:和山墙?计算与?相邻住?宅的相对距离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水平?投影宽度超过1【6米:的视作平行布置;】水平投影宽度小于】16米的视作垂直布!置高层住宅》水平投影宽度超过】20米的视作—。平,行布置;《水平投影宽度小于】2,0米的视作垂直【布置
第十一】条 :建筑与?相邻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大、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老年公寓【、休:。(疗)养院的住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特殊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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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与被!。遮挡特殊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 1、满足》对,特殊建筑日》照计算的《规,定要求;
!。 , 2、当建筑【与被遮挡特殊建筑平!。行布置或者夹角【小于60《0非平行布置时特殊!建筑的正《面间距?。。可以比照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但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老年!公寓:的间距系数》按增加0.》3,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系—数按:增加:0,.15计算(二)建!筑与相邻《特殊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最小间距规》。定建筑与《相邻特?殊,建筑:的最小间《距,比照第七条第(二】)、(三)、(四)!项以及?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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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其他建?筑遮挡生活》性建筑阳光》时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生—活性建筑《与其:他建筑相《邻或混合布置的【建筑间距按》消防、环保、视【觉卫生、抗震和【。日照等?要求择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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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沿【街建筑间距控制按】照,已获批准的规划实】施并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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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相邻建—筑存在地势高—差的可根《据相互关系》进行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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