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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日》照间距规定》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平行布置时!的住宅正面最小间距!按照下列建》筑间距系数控—制,且计算?间距最小取值不得】。。小于15米
】 ,。 1、—。朝向为正南》向的建筑间距—系数一类地区不得】小于1.4》;,二类地区不得—小于1.5;三类】地区不得小于—1,。.6;四类地区不】得小:于1.9(》其,中,头屯河区、东—。山区、机场地区建】成区改造建筑物【日照分区按三类【地区执行《);
【。 2、朝向【为南偏东或者南偏西!。的建筑间距系数可】根据不同方》位折减系《数换算
】 (二)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低层《住,。宅之间?、低层与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8.0米;
】
2】、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0—.0米;
】 《3、低层、多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3.—0米;
】 4、中—高,层住宅与中》。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0?米当中高层》住宅遮挡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时不得小】于20.0米;【
5!、当建筑正》面之间遮挡面—宽超过?16.0米时—视为平行布置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 (三)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当相互夹角小【于60○时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朝《向的确?定以被遮挡住宅【为,准按窄端《最小距离计算间距
!。
《 (四)并列布置时!的山墙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低层、多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开门的不得【小于10.》0米;
— , : 2?。、中高层、》高层住宅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9.0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开:门的不得小于13.!。0米;
》 》 3、中高层、高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3:.0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或开门—的不得小于1—5.0米
第【八条 高《层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满足对住宅日照!计算:要求具体计算—规定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
, (二)【高层住宅与》各类:住宅平?行布置时南北向建筑!间距最?小值:为30米《东西向?建筑间距最》小值:为27米;
】 ?(三:)高层住宅与中高层!、高层住宅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5.0米如垂直山】墙,面宽(?含阳台)大于16】.0米每增宽1【.0米?相应间?距递增1《.0米如超过20】.,0米:以上(含20.0】米)按前两款执行;!
—(,四)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照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执行;
!(五)并列布—置时的山墙》最小:距离高层条》式,建筑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得小于消防间!距要求;高》。层,。塔式建?筑与高层塔式住【宅之间南《北间距不得小于24!米东西间距不—得小于20米;
】
《 (六?。)新建高层建—筑的:裙,房,高度不超过24【米的部分按多层建】筑规定计算间距
! 第九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新建不规则》平面的住宅根据【建筑水平投影—的宽度确定的长边】、短边分别以最突出!部分(含阳台)按】面墙和?山墙:计算与?相邻住宅《。的相对距离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水平投影!宽度超过《16米的视作平行】布置;水平投影【宽度小于16米【的,视作垂?直布置高层住宅水】平投:。影宽度超过》20米的视作平行布!置;水平投影宽【度,小于20米的视作】垂直布置《
?第十一条 建—。筑与相邻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大、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老年【公寓、休(疗)养】院的住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特!。殊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建筑】。与被遮挡特殊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1】、,满足对特殊建筑【日照计算《的规定要求;
】。 2、】。当建:筑与被遮挡特殊建】筑平行布置》或者夹角小于—600非平行布【置时特殊《建筑:。的正面间距可—。以比照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但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老年公!寓,的间距系数按增加】。0.3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系,数按增加0.15计!算(二)建》筑与:相邻特?殊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最小间距规定建【筑与相邻特殊—建筑的最小间距比照!第七条第(二)、】(三)、(》四)项以及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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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其他!。建筑遮挡生》活性建筑阳光时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生活性【建筑与其他》建筑相邻或混合布】置的建筑间距按消】防、环保、视觉卫生!、抗震和日照等要求!择宽确定《
第十四条 沿】街建筑间距》控制按照《已获批准的规划实】施并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相邻建筑—。存在地势高差—。的可根据相互关系】进行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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