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 , 第二十二条 车!辆通过城《市道:路应当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履带车【、齿轮车、铁轮车】或者超宽、超长【。、超高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城?市道路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运输车辆载物拖!刮、泄漏、污染路】。面; 《。    (》三)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或者在桥梁、隧【道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等;     】(,四)冲洗机动车【辆、倾倒污》水,污,物;  》 ,  (五)》盗窃、损《。毁、破坏、》。挪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或者桥梁、隧道!上,设置悬挂物;  !   (七)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现场明《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  《    (二)不得!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或者扩大面积【;    — (三)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四)建设施工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栏保《持完好整洁; 【   ?  (五)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标准的5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在—开工7?日前公示《;     (二!)在施?工前需探明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敷设!情况;    】 ,(三)在现场明【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 【 ,   (四)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   (五》)建筑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清运》; :     (六)不!得在城市《道路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     》(七:)施:工作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内完工清除—现场遗留物恢复损坏!。路面并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发生【故障紧急抢险时【抢险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报告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抢修后按】照规定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出现损》坏危及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疏导、限—行、:封路、设立危险警示!标识等措《施    — 确需封闭》进,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后实》。施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河道疏】浚、打桩、》爆破或者可能—危,及桥梁?、,隧道:安全的作业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护和监!测措施的施工方案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云南省财》。政,、价格、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