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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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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车,。辆通过城市道路应当!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履带车、齿轮车!、,铁轮:车或者超宽、超长】、超高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城市道路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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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运输【车辆载物《拖刮、泄漏、—污染路面《;
? 《(三)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或—者在桥梁《、隧道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等】。;
【(四:),冲洗机动车》辆、倾倒污》水污物;
】 (五)盗窃【、损:毁、:破坏、挪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 ,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或者桥【梁、隧道上设—置悬挂物;
! (?七)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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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现场明?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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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得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或:者扩大面积;—
《。 (三)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 ,(四)建设》施工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栏保持完好【整洁;
— (五)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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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 城市》道路在新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标准的5】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在开《工7日前公示;【。
: ,。 (二)在施】工前需探明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敷设情况;!
(三)!在现场明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
》 (四《)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 : (五)建筑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清运—;
(六!)不得在城市道路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土?;
— (七)施工作【业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内完工清【除现场遗留》物恢复损坏》路面并?。。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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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发生故障紧急抢!险时抢险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报告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抢修后按照规定】及时恢复《。道路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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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出现:损坏危及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疏》导、限行、》。封路、?设,立危险警示标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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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封闭进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河【道,。疏,浚、打桩《。。、爆破或《者可能危《及桥:梁,、,隧道安全的作—业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护和监测》措施的施工方—案报: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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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云南省财政、价格!、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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