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履,行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的;】
: (》三)未按照规定【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 : (四)未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
:
(五)】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
—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或者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或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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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施?工要求的;
!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变?更的;
—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或者未对》工程实体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性进行检查】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 (四)—未,按照规定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仪器;
】 (二)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 (:三)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 (四)提供虚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
—(五)施《工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整—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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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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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未按照】规定配备现场监理】人员或者监理人员】。不在现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 (二)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
【
《 (三)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
】(五:)未: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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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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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影响检测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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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测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或者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订检测方案并实施】检测的?;
?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 (五)不合格【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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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通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其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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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
》 (三)所供应!的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材》料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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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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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未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记录不良》。行为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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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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