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履行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的;
! (三)未按照】规定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
(—四)未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
】 (:五)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
,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
—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或者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的;
?
(八)】未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或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一》)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施工要求的!;
?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变更的;
!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或者未对】。工程实体《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性!进行检查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 《(四)未按照规定】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一《),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仪器;
】 (二)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
(三【)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 (四)提供!虚假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
】 (五)施》工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整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的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一)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未《按照规定配备现场】监理人员或者—监理人员不在现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 (二《)未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
》。 (三)【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
: ?(四)未按照—规定和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
? ? (:。五)未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影】响检测?质量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测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或者:。。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 ?(三:)未按照规定—制订检测方案并实施!检,测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 :。(五)不《合,格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通—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其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生《产的;?
《 (二)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
! (三》)所供应《的预:制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材料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
—
?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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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未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记》录不良行为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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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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