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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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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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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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测并开】。。展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抽查、》巡查和检测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统一建立《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工《程检测等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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