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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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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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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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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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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测并开展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抽查—、巡查?和检测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统?一建立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工程检测等】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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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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