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测并—开展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抽查、巡》查和检测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统一建立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工程—检,测等信息管理系统】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