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测并开》展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抽查—、巡查和《检测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统一建立—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工程:检测:等信:息管理系统 【 ,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依法!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以及违】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