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制作与施工
9.1 钢管的制作
9.1.2 设计文件是加工制作的直接依据。对于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工工艺设计应结合生产厂的设备、技术条件来制定。主要原材料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9.1.3 钢管加工精度应满足本规范要求。本规范特别强调空心钢管构件的椭圆度和弯曲度,钢管椭圆度直接影响离心浇筑混凝土壁厚的均匀性,钢管弯曲变形对构件受压承载力有直接影响,因此应严格限制。
9.1.4 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的预留,主要是为了对制作过程中的偏差进行预控,应保证产品成型后的构件尺寸要求。
9.1.5 直缝焊接钢管应尽可能减少纵缝数量。纵缝的数量取决于钢板板材的宽度,对于大管径的钢管,可能有多道纵缝。考虑焊接会对钢材性能产生影响,因此规定等直径钢管相邻纵缝间距不宜少于300mm。
9.1.6 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由于钢板宽度的尺寸限值,对于制作单元较长的构件可允许适当增加接头。深化图纸设计时接头位置尽量靠近反弯点,原则上接头数量不宜超过4个。现场焊接为了保证焊缝质量,都应进行超声波检验。对接焊缝一般宜两面施焊或单面施焊后再补焊缝根;若受条件限制只能单面施焊时,则应在剖口处留足间隙,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打底,100%进行超声波检验。当钢管壁厚 t≤8mm时,超声波检测对接焊缝的可靠性较差,若应单面施焊时,接缝处应留足间隙,并在管内加设环形垫圈,以保证施焊时焊条熔液不向管内流淌;或两端分别设置环形垫圈。垫圈的板厚不宜小于主管厚度的30%,并不得小于3mm。其伸入主管的宽度不宜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