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结构分析与设计原则
4.2.1~4.2.3 钢管混凝土结构的荷载效应组合、内力和位移计算、抗风抗震验算、内力调整、抗震措施及设计内力的确定等均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其中钢管混凝土构件部分尚应满足本规范有关抗震措施的要求。对主要抗侧力构件为钢构件的结构,如框架-支撑结构,主要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进行计算分析与抗风抗震验算,对主要抗侧力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结构,如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结构,主要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进行设计。
本规范条文中提及的效应的设计值都应是经过相关规范规定的调整之后的设计值。
4.2.4 构件承载力凋整系数 γRE主要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确定。
4.2.5 结构整体弹性分析中,钢管混凝土柱的截面弹性刚度一般采用钢管和钢管内混凝土弹性刚度之和。
4.2.6 本条规定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