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连接和节点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采用钢筋混凝土楼盖时,梁(板)与钢管混凝土柱连接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式中:Vb——验算连接受剪承载力采用的剪力设计值,可取按相关规范调整后的梁端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Vu——连接的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7.2节计算;
γRE——连接的受剪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2.4条确定。
7.1.2 采用钢筋混凝土楼盖时,梁(板)与钢管混凝土柱连接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本规范7.2节中的抗弯连接方式且符合相应构造要求时,可不验算连接的受弯承载力。
2 采用其他连接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式中:Mb——验算连接受弯承载力采用的弯矩设计值,可取按相关规范调整后的梁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Mu——连接的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γRE——连接的受弯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2.4条确定。
7.1.3 钢梁与钢管混凝土柱的刚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的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和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分别不应小于相连构件的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和受剪承载力设计值;采用高强度螺栓时,应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不得采用承压型高强螺栓;
2 连接的受弯承载力应由梁翼缘与柱的连接提供,连接的受剪承载力应由梁腹板与柱的连接提供;
3 地震设计状况时,尚应按下列公式验算连接的极限承载力:
式中:Mu——连接的极限受弯承载力设计值(N·mm),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执行;
Vu——连接的极限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执行;
Mp——梁端截面的塑性受弯承载力(N·m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执行;
VGB——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应按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N);
ln——梁的净跨(mm);
ηj——连接系数,可按表7.1.3采用。
表7.1.3 钢梁与钢管混凝土柱刚接连接抗震设计的连接系数
7.1.4 采用钢筋混凝土楼盖时,梁、板受力钢筋不应直接焊接于钢管壁上。
7.1.5 在钢管内宜减少设置横向穿管、加劲板(环)和其他附件,减少对管内混凝土浇灌的不利影响。
7.1.6 钢管混凝土框架柱分段接头位置宜在楼面标高以上1.2m~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