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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必须成组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需制作1【1000建筑—模型和周围环境【模型报市规》划部门?审查 》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或城》市基本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段安排建设项目!下列项目《除外    ! (一)—原地:。扩建的配套工程【和技改工程保密科】。研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 — ,  (二)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防灾?。排险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 —  :  ?。(三)易《燃易:爆、有污染性等不利!于集中?布局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下列土地【应加以妥善》保护:不得侵占《、改:变土地用途 —    !(一)城市建设用地!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 (二)非—城市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情况; 《    《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15日内提—出建设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作为项目选》址的:依据;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的,于7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由市规?划部门另《行,安排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为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不,能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登记】的凭:。证,并且不能利用本证】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出让、抵押此证【只能用于办理—工程开工《前期手续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后!经市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换取正本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一)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意见!书;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意见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作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 !    规】划设计总平面—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绿地率和停车场!的布置以《及地坪标高》、出入口等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规范!要求并必须考虑【相邻关系《保留合理间距不得影!响相邻单位》的使用和建》设有防护要求的项】目应在本用地—。范围内留有足够的保!护,间距    ! 方案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方向!立面:图、主要部》位,的剖面图、根—据设计任务》。的需:要可能辅以》建筑透视《图和建?。筑模型、工》程,概算书?。  》  (三)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于7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规划部》门申:请拨地钉《桩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