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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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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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必须成组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需制作1》1000建筑模型和!周围环境模型报市】。规划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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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或城市基本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段!安排建设项目下列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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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地扩【。建的配套工程和技改!工程保密科研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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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防灾排】险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
】。(三)易《燃易爆?、有污染性等不【利于集中布》局的建设项目— ,
第《三十条 下列土地应!。加以妥善保护不得侵!占、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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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设用地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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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城市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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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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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15日!内提出建设》。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作为?项目选址《。。的依:据;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的:于7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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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由市规!划部门另行安排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为!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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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不【能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登记的【凭证并?且不能利《用本证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出让、抵押此证【只能用于办理工程】开工前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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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后经市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换取正?本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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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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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意见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作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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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总平面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绿地率和停车场【的,布置以及地坪标高】、出入?口等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规范要求并必】须考虑相邻关—系保留合理间—距不得影响相—邻单位的使》用和建设有防护要求!的项目应在本用【地范围?内留有足够的保护间!距
!方案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方向立面图、】主要部位的剖面图】、根据设计任—。务的需要可能辅以建!筑透视图和建筑【模型、工程概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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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于7!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规划部门申请【拨地钉?桩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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