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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必须成组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需制作【11000建筑模】。型和周围环境模型报!市规划?部门审查 【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或城—市基:。本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段安排?建设项目下列—项目:。除外 》   ? , , (一《),原地扩?建的配套工程和【技改工?程保密科研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 》    — ,(二)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防》灾排险?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 【   ? , (三)易》燃易爆、有污—染性等不利于集【中布局的《。建设:项目 ? 第《三十条? 下列土地》应加:以妥善保护》不得侵占《、改变土地用—途   【 (》一)城市建设用【。。地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    (二!)非城市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情况;—    (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15日内提出建设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作为项目!。选址的依据;—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的于7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由?市规划?部门另行安排—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为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不能】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登】记,的凭证并《且,不,能利用本证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出让》、抵押此《证只能用于》办理工程开工—前期:手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后经市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换取正本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一)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意见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作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 【    规划【设计:。总平:面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绿地率—和停:车,场的布置以及—地,坪标高、出入—口等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规】范,要求并必须考虑【相邻关系保》留合理间距不得【影响:相邻单位的使用【和建设有防护要求】的项目应在本用地】范围内留有足够的保!护间距 》。    》 方案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方,向,立面图、主要部位的!剖面图?、根据设计任务【的需要可能辅—以建:筑透视?图和建筑模型、工程!概算书?   — (三)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于7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规】划部门申请拨地钉桩!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