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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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必须成组《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需制作11!000建筑模—型和周围环境模型报!市规划部门审查
!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或城市基本【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地【段安排建设项目下】列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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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地】扩建的配套工程和】技改工?。。程保密科研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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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防灾排】险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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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燃!易爆、有污染性等】不,。利于集中布局的【建设项目 —
第三十》条 下?列土:地应加以妥善保护】不得侵占《、,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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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设用?。地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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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城—市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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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规《划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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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在1》5日内提出》建设:项目建议书》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立项!作为项目选址的【依据;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的于7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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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由市《规,划部门另行》安排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为【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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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不能作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登记的》凭证:并且不能利用—本,。证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出让、抵《押此:证只能用于办理【工程开工《前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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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工程竣—。工后经市《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换:取正:本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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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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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向】。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规划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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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规划《。意见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作地形图测!绘、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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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总平面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绿地率?和停:车场的布置以—及地坪标高、出入】口等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规范要!求并必须考虑相邻关!。。系保留合理间距【不得影响《相邻单位的》使用和建《设有防?护要求?的项:目应在本用地范围内!。留有:足够的保护间距 !
方【案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方向立—面图、主要部位的】。剖面图、《根据设计任务的需】要可能辅以建筑透视!图和建筑模型、工】。程概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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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规【划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于7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规划部?门,。申请拨?地钉桩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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