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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 拆:迁补偿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本办法所称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  ?   本办法所称】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租金标准承租!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 【     】本,办法所称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租金标准》承租正式房屋—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方式,?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补偿 】 第》二十八条 》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各区、县房地】局确定并报市房地局!批,准    ! ,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除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补?偿本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后,《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拆迁补偿】。价格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给予:。补偿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根据拆迁《地点等因素确—定,并报市》房地局批准》后执行 —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并扣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后,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给予《补偿 【  :  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十条 —。 ,对经区、《县房地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按照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 》    《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并【且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经区、县房】地局核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第三十一条! 拆除《因国:家建设征《用原成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对人均》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剩余部《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标准:的20%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二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自住的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标明建筑!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承租!的房屋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标明的使!用面换?算成建筑面积—后计算 — ?。。。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被拆迁人《。 — ?第三十四条》 拆除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的拆迁补偿款和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结算?差价 《 【第三十五条 【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房?屋,所有人要求以房屋补!偿的,应当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规定计算》的拆迁补偿款—全部用于购买住【房原租赁合同作相应!修改后,租赁—。。关系应当《继续保?持,并且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租金标准 ! 第三—十六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子补【偿,:。并在:报据:前,款制定计算的补偿款!中,扣除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后,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给予《补,偿 ? :     拆除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补偿《款给予被《拆除房屋所有—人 《 —第,三十七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计算的拆迁补!偿款和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结算差?价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可—以报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 第》三十九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 》 第四十条 【拆除用于公》益副业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 第四【十一:条 : 拆除有所》有,权纠:纷的房屋《在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区、县房地!局批准后实施拆前】区、县房地局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四十】二条 ?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施 】 第四—十三条 拆除【房屋,拆迁》。人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无法通—知的,拆《迁人应?当在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如【房,屋所有人应当在【通知或者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经区、县房地局审!查,批准,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迁人可以先行—拆迁:,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并将!被拆除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区、县》房地:局保存 】 第四—十四条? 对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由市或者区、县房地!局,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应当通知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到】场,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不到—场或:者不予配合》的,,评估?机,构也可以进行—。。评估 《 ? 第》四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付—给提前?搬家奖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