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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第七:条,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本市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  ?   市或者—区、县房地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八条 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格】管理:、资质等《级,评,审和资?质,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房地局制定并【公布 ? ? 第九?。条 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拆迁,—不得在拆迁中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 第十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 (二)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三)拆》迁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市房地?局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市城》区,、近郊区的》房屋拆迁申请,在区!房地局?。初审、市房地局复】审后,由区房地【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远郊区!、县的房屋》拆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审查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申请,《在区、县房地局【审查后,《必须报?市房地局复审同意,!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涉及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必须!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房地局申请延长期】。限,,经审查批准可以】延长,但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区、县房—地局应当《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一)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除》外; ?    》 (:。。二)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办理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执行的《除外;   】  (三)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批准手续;【 ,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  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报区、—。县房:地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 】。  ?   在暂停期限】内,拆?迁人需要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入户调查】。的,应当报区—、县:房地局批准 ! ,第十四条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区、县房地局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和拆迁补《偿价:格等情拆况向被拆】。迁人公告  】   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房屋?拆迁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以房屋》补,偿的,协议》。。还应:当规:定房屋地点》、房屋面积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应当!向区、县房地局备】案,并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市或者区、县房地!局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公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 《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原!土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交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第十八条》 在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房地局—裁决: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房】地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十九条 】。区、县房地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裁决拆迁纠纷!,应:。当事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裁决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查,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了—。。补偿房屋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区、【。县房地局公告或者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区!、县房地《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  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搬迁工作被拆迁人】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拆迁动—员会和搬家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公假处理,照发工!资、奖金 【。 第二十四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 —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使(领)馆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