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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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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本市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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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者区、县房》。地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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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格管理、资》质等级评审和资【质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房:地局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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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 ,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拆迁,不!得在拆迁中》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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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 (二)》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三《)拆迁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市房地局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市城区!、近郊?区的:房,。屋拆:迁,。申请,在区房地【。局初审、市》房地局复审后,由区!房,地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远郊区】、县的?房屋拆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审》查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申—请,在区、县房地局!审查后,必须报市】。房地局复审同意,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涉及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的:,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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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必须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房地局申请延长期!限,:。经审查批《准可以延长》。,但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区、】县房地?局应当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 : (?一)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姻等确需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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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办《理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但依】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执行【的除外; 》
《 (三《),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批准—手续;
!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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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停期限为1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一次,并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报》区,、县房地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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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暂停期?限内,拆迁人需要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入户《调查的,应当报区】、县房地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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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区、县房《。地局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和拆迁补《。。。偿价格等情拆况向被!拆迁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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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房屋拆迁】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以】房屋补偿的,协【议还应当规定房【屋地点、房屋面积】等内容协议签订后,!。应当向?区、县房地局备案,!并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市?或者区、《县房地局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公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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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原土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交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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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房—地局:裁,决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房地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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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区、县房地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裁决拆迁纠纷—,应当事《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裁决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作!出裁决前应当进【行调查,《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
第二十条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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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了】补偿房屋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区—、县:。。房地局?公告或者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区、县房】。地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
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搬!迁工作被《拆,迁人: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拆迁动员会和搬家的!,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公,假处:理,照发工》资、奖?金
—第二十四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局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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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使(领)馆!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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