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建标库

第五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协调区域内各城镇发展,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依据。制定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区域发展宏观调控、引导和协调区域城镇合理布局,促进各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和保障,是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以实现城乡和区域的统筹发展为目标,根据天津城镇人口和城镇发展的特征,在“一轴两带三区”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主副中心,建立由主副中心、新城、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水平。

  中心城区是城市发展的主中心。以“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改善就业、住房、出行状况,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实施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加快城市住宅建设,优化公共设施布局,调整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环境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与产业结构,提升金融、商贸、科教、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职能,适当发展都市型工业,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改善生活环境。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470万人以内。

  滨海新区核心区是城市副中心。规划以科技研发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增强为港口服务的职能;积极发展商务、金融、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加强塘沽城区、开发区、保税区港区之间的协作,实行一体化发展。规划到2020年滨海新区核心区人口规模为160万人。

  新城是天津城市发展轴带上的重要节点,是各区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重要的功能区,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城镇发展的任务。新城将按照中等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带来的机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竞争力,形成多级增长的格局和各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城。规划建设11个新城,分别为蓟县、宝坻、武清、宁河、汉沽、西青、津南、静海、大港、京津和团泊新城。其中,汉沽新城和宁河新城要统一规划,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共同建设芦汉新城。

  中心镇。为改变天津目前小城镇分散发展、实力较弱的局面,实现小城镇的集中发展,《总体规划》将大寺、双港等30个发展基础好、区位条件优越、发展潜力大的城镇确定为中心镇。根据各中心镇的不同条件,发展加工工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等,形成商贸型、交通型、旅游型等职能特色突出的新型城镇。同时,加强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形成聚集效益和区域竞争优势。

  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确定一般建制镇重点发展为大城市服务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和第三产业。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农村城镇化,实施迁村并点,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山区、生态保护区、蓄滞洪区内的人口逐步向新城和中心镇转移。整理农村建设用地,逐步将农村建设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耕地、生态用地等,减少对农用土地、生态用地的占用,切实保护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