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建标库

第四部分 中心城区规划

   中心城区是指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地区,现有人口420万人,面积371平方公里。包括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的部分行政区域,是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服务中心,是反映中国近代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综合性服务职能。中心城区集中了全市大部分的公共设施,是全市人口和城镇建设最密集的地区,也是发挥对环渤海地域城市辐射功能的主要地区。中心城区是滨海新区的依托,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的关系是各有分工,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共同承担城市的综合职能。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要按照“满足健康、有序的快速城镇化对空间发展需求;适应当前产业调整与未来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与景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交通网络,构建高效率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与服务水平;优化布局,适当控制建设规模和土地开发强度;调整用地结构,注重均衡发展”的原则,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改善就业、住房、出行状况,建设宜居生态城市为目标,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优化,实施旧城有机更新,疏解人口和交通压力,严格控制城市规模。

  继续实施海河综合开发改造。通过海河两岸的综合开发改造,带动城市功能调整和布局完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城市文化;创建现代城市滨水景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吸引力和辐射力。加快城市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继续实施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加快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保障房的建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完善现有居住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优化公共设施布局。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完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强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完善信息、指挥体系和医疗救护网络,提高灾时应变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调整工业、仓储用地布局。结合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设,继续实施工业战略东移;调整中心城区工业、仓储用地比例,在保留的工业区和工业街坊内适度发展都市型工业。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快快速路和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改造交通难点地区;优先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加强停车场(库)配套建设,完成铁路客运枢纽的改造扩建,创建完善、快速、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加强环境建设。通过专项工程,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快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建设,改造完善市级公共绿地,重点建设主干道、快速路两侧绿化带和社区级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三级绿化体系。加快“城中村”改造。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就业与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面积371平方公里,人口控制在47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