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建标库

第二部分 城市规模

   随着天津城市性质和职能的确定,天津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对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需求会大幅度增加。为严格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综合分析和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合理布局,为我市实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人口规模是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地预测人口规模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发挥城市规划控制作用的前提条件。《总体规划》按照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原则,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人口快速增长。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满足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布局。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350万人,城镇人口121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人口规模为630万人。

  《总体规划》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利用天津现有的盐碱荒地资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性质、人口规模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需要,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发展需要,提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彻底改变单纯依赖增加用地规模解决城市发展的传统模式。《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各级城镇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到201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0 平方公里,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2平方米;新城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其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