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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安全评【估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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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评估由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对《房屋建筑安全—造成影响的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评估与鉴【定结:论告知委托人—并同时上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记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物业类型【、已:使用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四《)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第3—0年起?应当进?行,第一次安全》评估以后《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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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估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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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 (一)出!现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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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
(!。三)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结构《损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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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的;
— (五)—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外—部事故影响出现【损伤:的;
】(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 (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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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建筑出现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督!促安全责任人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委托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程序、项目和内容】实施鉴定活动—及时准确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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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转—包或:。者,分,。包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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