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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评估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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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评估由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对房屋建】。筑安全造成影响的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评!。估与鉴定结论告【。知,委托人?并同时上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记】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物业:类型、已使》用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四)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第—30年起应当进【行第一次安全评【估,以后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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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具】体评估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 : (?一):出现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二)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结】构损伤的;
】 ?(四)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的;
! , (五)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外部事故【影响出现损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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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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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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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建筑】出现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督促?安全责任人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委托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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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程序】、项:目和内?容实施鉴定活动【及时准确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转】包或者分包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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