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五章 安!全评估与鉴定 【 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评—。估,由,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对房:屋建筑安全造—成影响的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评【估与鉴定结论告【知,委托人并《同时上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记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物:业类:。型、已?使用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四:。)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第30年起应当进】行第一?次安全评估以后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具!体评估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     —(一)出现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     (二【)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结构损伤的【;     (】四)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的;  》  : ,(五)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外部事故影】响出现损伤的;【 :。    (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    (》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     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建筑出现】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督促安?全责任人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委托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  ? ,。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程序、项目和内容!实施鉴定活动及时准!确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转包或《者分:包鉴定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