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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安全评】估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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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评估由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对!房屋建筑安全造成】影响的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评估与鉴》定结论告知委托【人并:同时上?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记—入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物!业类型、已使—用,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 《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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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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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第30年》起应:当进行第一次—安全评估《以后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自房屋建筑交【。付使用起《每10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 具体评估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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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 》(一)出现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
! ? (:二)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的;
— (三—)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结构损伤的;
! 《(四:)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的;【
《 , (五)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外部事故【影响出现《损伤的;
【 : ,(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七)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
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建筑—出现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督促安【。全责任人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委托鉴定【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程序、项—目和内容《实施鉴定活动—及时准确《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转包或者分包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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