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4年 建标库

第十章 附则

10.1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0.2 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10.3 城市特定意图区、优美小镇划分由各新城在规划中具体确定。

10.4 本规定由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0.5 本规定试行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