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4年 建标库

第八章 田园城市特色引导与特殊要求

绿色建筑
8.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西咸新区应全面推广建设绿色建筑。

8.2 西咸新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 住宅建筑:西咸新区各新城新建住宅建筑应全部满足一星级要求,鼓励建设两星、三星级绿色建筑。
    (2) 公共建筑:西咸新区各新城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8.3 西咸新区绿色建筑应加强外墙保温、多层玻璃、外遮阳以及新风系统四方面的技术创新与推广,以降低建筑能耗。
    (1) 应采用较高标准的外墙保温,如应达到15-20cm厚的外墙保温层。
    (2) 应全面推广双层中空玻璃,鼓励使用三层中空玻璃,提高绿色建筑保温、隔热、隔音等效果。
    (3) 宜设置外遮阳系统,根据建筑类型、建筑风貌、节能目标、经济成本等不同要求选择合适的外遮阳系统。
    (4) 鼓励安装新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新与干净,创造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

8.4 住区平面布局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8.5 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能源与资源管理
8.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住宅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应大于5%。公建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宜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宜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8.7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
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8.8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应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宜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的灌溉方式。住宅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应低于10%。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宜低于15%,旅馆类建筑不宜低于10%。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建筑内卫生器具应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8.9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宜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可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宜低于30%。

8.10 应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应达90%以上。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应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优美小镇建设控制
8.11 优美小镇整体高度不应高于15m,标志性建(构)筑物应小于等于30m,数量不超过三个,可以超高的建(构)筑物包括水塔、观光塔、钟塔等。住宅整体应以3层为主,局部可以出现4层和5层;商业建筑应以2层和3层为主,不应超过6层。

田园生态区建设控制
8.12 田园生态区中农业设施和生态维护设施等建设用地比例应小于等于3%,宜集中在优美小镇内统一建设。

8.13 田园生态区的其他建设项目(如苗圃培育、花卉种植、设施设备等)内建筑占地比例应小于等于10%;项目用地内绿色开敞空间应大于等于70%。

8.14 城市非建设用地高敏感区域生态安全控制:该区域以水系、地质台塬沟堑、大遗址保护区为主要控制区,应确保重要生态廊道的恢复、防止地质灾害。具体控制要求为:
    (1) 渭河、沣河、泾河河堤外围100m范围内,其余河道河堤外围30m范围内的农地、林地等用地,是保证城市生态系统稳定性的最低限,要求该区域应长期保护,以防护功能为主。沿水域两侧禁止设施建设(水利工程除外),保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
    (2) 陵墓遗址、宫殿遗址以及其他古建筑物遗址用地应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地面有封土或陵园的陵墓沿其边缘外放100m,附属的陪葬墓及外围的墓群依照西咸新区总体规划紫线控制范围保护。宫殿遗址与其他遗址应依照西咸新区总体规划紫线控制范围划定遗址保护区。
    (3) 应严格控制防护林带的宽度,快速干道两侧林带宽度不应小于100m,田园生态区干道两侧林带宽度不应小于60m。
    (4) 在耕地中建设林网、块状林区,作为田园生态区的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林网间距应小于等于1000m。

特定意图区控制
8.15 西咸新区“特定意图区”主要由资源相对集中的“特色展现区”和“景观敏感区”构成,景观敏感区是人与特色展现区之间能够感知特色展现区风貌与特征的区域。特定意图区是西咸新区城市空间景观特色的代表地区,是城市空间形象的名片,在空间格局上具有决定性和控制性作用。

8.16 西咸新区特定意图区具体包括渭河、泾河、沣河河道蓝线两侧500米范围、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间空地带、昆明池岸线外围1000米范围。

8.17 应对西咸新区特定意图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管控,除应满足国家、陕西以及西咸新区相关建设标准与规定外,还应专门编制方案论证报告。

8.18 在自然河道两侧,应建立生态缓冲区,如河漫滩、湿地和滨水公园等,应严格控制河湖水系周边用地的开发。沿渭河、泾河、沣河等重要水系应在其蓝线两侧500米范围内进行建设控制与整体风貌引导。沿昆明池岸线外围1000米范围内对建设区建筑风格、体量、色彩与功能进行控制与引导。
    应保持水系的连续完整性,保持水系沿岸的自然开敞空间状态和水域生态连续性,恢复河流生态系统。

8.19 应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影响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控。应在秦咸阳城遗址、茂陵、长陵、安陵、丰京、镐京等遗址区紫线外围间空地带进行建设控制与整体风貌引导,严格控制其建设量。建设区空间格局与建筑风貌应与历史文化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