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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全【市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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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及《。违法建设监控平台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网络和联动监测【系,统实:。现执法巡查、—检查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加强对各】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城乡【规划诚信建设—体,系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公告或【通,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实行信用】。信息在各主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及时!惩戒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中违法】失,信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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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城管、!国土资源《、建设和房管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及》时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制止、查处》或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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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建》设
第—四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体制、机!制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大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要?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在?核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证?。件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要按照】行业规划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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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管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法审《查申请登记》房屋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规定;—凡不符?合,。的不得进行房产【登记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撤销有关—登记文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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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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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测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因实!施或参与有关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列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可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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