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章 其它
》
第六》十九条城市各项【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
》 第七?十条城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一般应采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米
—
,
?第七十一《条沿城市《。道路:原有:建,筑物:一般不得增开门【窗如确?有必要不得破坏街道!绿化和原建筑结构、!造型
?
,
—。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50》。米以内或无》人行道的街巷禁止】将非商业用房改建】为商业用房》
?
? 第七《。十二条新建》建筑物需征用土【地,的其征用《范围按?下述规定确定—
?
《
, (一)凡沿城市!道路的皆应》征到道路中》心,。线沿小区及》。小区以下《道路的其城市—道路用?地应全征;周围【已有建?成单位的应》与已有单位》用地边?界相连接
【 :。
? (二《)相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各征到相互【间距的二分之一
】
:
— (三)《不同层数的》建筑物相邻当层数低!的在南侧时》双方各?。征用其间距的—一半;当层》。数高的?在南侧时按建筑高度!比例分摊其间距
】
》
: (四)不同【层,数的建筑侧面之【。间的距离按其—高度比例分摊—。但应:满足最小离界距离】
【
,(五)其它》。。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