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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管线工程【
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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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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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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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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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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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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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8规定《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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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6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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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旧—城区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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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导管热《。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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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管》-,-1.01.—00.50.50】.51?.5:
! 雨水管《1.:0--1.00.】50.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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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1【.01.《0--0.50.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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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电:。缆0:.50?.50.5-—-0.?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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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电缆0.50.5】0.5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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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导管0《.51.00.5】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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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管1.》51.?5,1.5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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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力电缆》为53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m
】
第六【十,三条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讯电《缆、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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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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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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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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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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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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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
第六十!八条 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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