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 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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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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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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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第六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
【
? ,
?。 ,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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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
】
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8规【定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
第六十二!条 :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6规定的【数值
《 《
表》6旧城区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m
【
《 名称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导管热力管
】
:
【给水管-《-1.01》.00.50.5】0.51.》5
? :
雨【水管1.0--1】.0:0.5?0.51.0—1.5
!
污水管1】。.0:1.0--0—.,。。。50.51.—01.?5
《
》 , ,电力电缆《0.50.50.5!--0?.,50.?51.5
】
《 电信电缆0.5!0.50.50.】5--0.51.0!
《
—。电讯导管0》.51.00—.50.50—.5-?-1.0《
! 热力管1》.51?.51.51.【0,1.:01.0--
】 :
注电】力,。电,缆,为5:3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m
《
,。
第【六十三条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讯电缆、】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
! 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
【
: ,
《第,。六十四条《 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 ,
: 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
第《六十五?条, 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 第六《十七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
】第六十八条》。 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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