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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管线?工程
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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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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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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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
!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
【
第六十!。一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
!
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8规定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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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6规定!的数值
【 :
表6旧城区!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m:
! 名称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导管:热力管
》。。
】给水:管--1.01【.0:0.:。50.?50.51》.5
!
雨水管—1.0--1.0】0.5?0.5?1,.01.5
【。
污!水管1.01.【0--0.5—0.5?1.01.5—
】 电力《电缆0?.50.5》0,.5--0.50.!51.?5
! , ,电信电缆0.—50.50.—50.5-》-0.51.0
!
》
电讯导管【0.51《.00.50—.50.5--【1.0
】
? 热力管1—.5:1.51《.51.0》1.01.》0-:。-,
: 《
注电力电】缆为53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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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讯电缆、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
【
: 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
!。。
第【六十四?条 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
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 第六十五条— 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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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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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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