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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章 管?线工程 — ,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 — , :   《 城市《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 第?五十九条 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第六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 !    《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 》 第六十一【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 ,   》 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8,规定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 :第六十二条 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6:规定的数值 —    — 表6旧城区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m 》    — 名称》。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导管热力—管    ! 给?水,。管-:-1.01》.00.《50:.50.《5,1.5 》    】雨水:管1.0《--:。1.00《.50.51.01!.5 《    】污水:。管1.01.0【--0.50.51!.01?.,5 :。   》 电力电【缆0.50.50.!5--0《.,50.51.—5 ?    电!信电缆0《.50.50—.50.5-—-0.51》.0 》   ? 电讯导【。管0.51.—00.?50.?50:.5:--1.0 !   热力管!1.51.51.】51.01.0【1.0--》 ?    注电!力电缆为5》3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m — : , 第六十三条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讯电缆、!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 》    】。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 — :。 第六—十,四条 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 ,    》 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 — :第六十?五,条 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第六十七条! 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 《 第六十》八条 ?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