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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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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筑高度?系指:。建筑室外地面以【上主体建筑》的高度
! 第?。四十一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微波站、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工】程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限制?及保护性建筑物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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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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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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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学教学楼不—得超过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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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教学楼不得!超过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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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儿所、幼儿—园不得超过三—层
【。 第四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工程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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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
》 A:≤L:(W+S)
【 《
: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
, : :
L--【建筑基底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S--】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
— ,第四十四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含两》条)道?路的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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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绿化:控制带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绿化控制带!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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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高—度除必须符合本章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消防、抗》震、文物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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