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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   【 C公—共设施用地 —    !M工业用地 !  : ? W仓储用地 】。 ,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G绿地 — , ,  》D,特殊用地  !。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 :   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 2、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 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  《  ? (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1》、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    》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  3—、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话、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 《4、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 5、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纳入居《。住,用地(R) !   ? 7《、,文物古迹用》地(C?7) —   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 【 ,   (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1、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2《、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3,、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 :(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 1、普—通仓库用地》(W1?)指以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2、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 (?五)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1、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2、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  ?。  ? 3、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和用地 !   ?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  :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6】。、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  :  (六【),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扩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    — :1、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 《 : ,   ?。 : 2、生产》防护:绿地(G2)—指,园林生产绿地和用】。。于隔离和卫生、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   —(,七)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   ? 1、—军事用地(D1)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 2、—保安用地(D—3)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纳入【公共设施用地— ?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应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附录一)的规定】执行 《 ,    《 ?。凡附录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