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拆:迁承办单位实施【拆迁:。承办:的;
?
? (三)》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进:行估价的;》
(四)!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七条 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承—办,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拆迁!承办业?务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并对负】有责任的估价师撤】消,其注册
!(一)?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业务》或,者转让?。房地产估《。价项目的;
—。
(—二,)违背房地产价格评!估原则、方法、【。程,序出具虚假估—价报告的《;
(】三):违背估?价规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九条 依据【本,条例规定实施的【罚款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批职能?或者答复义务的;
!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四)对拆—迁人、拆迁》承办人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