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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础,。。竣工规划核》实 《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 】  :  放线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量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组织人员实施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 【 第十七条—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包括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基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表(】见附件4)》等内容 !第,十八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上:签字存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