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基础《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
!。 放线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量: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组织人员实】施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
! 第十七条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包括》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基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表(《见附件?4,)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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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上签?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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