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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荷载效应组合值!
:
4.】2.1 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配置等实际—。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常】用的荷载《。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及偶然【。组合
》
4.》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第4.?2.8条计算—计取;
》
】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4.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
》 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
—
? 【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
!
:
【 《 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
! 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 】第,i个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 , ,第,i,个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第4.3》.2:条采用;
【
【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 , ,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3 》。荷载效应设计值【中有关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
【 2】)当对法明显判断】时应依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作为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设计!值;
?
【。 : 3》)当有预应力—作用时预应力—荷载应为永久荷【载
4.!2.4?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计算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
?
式中】Sd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5条《~第4.2.7【条,计取:;
【 《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包括变形、裂】缝、振动线位移、振!动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
》
?4.2.5 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
?。4.2?.6 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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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式中ψq《i第i?个可变荷载》Qik的准永久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
4.2—.7 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
【
《 ?式中第1个可变荷载!Q1k?的频遇?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4.2.8 偶】然设计状况时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1 】 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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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按偶!然荷载设计值Ad】。。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偶然《荷载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6条采用》
】 2 偶然【事,故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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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
—。
》 ?4, , 不应同《时将两种及以上的偶!然荷:。载,进行组合
!
5— 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其他!荷载代表值宜依据】。工程实际《确定也可根据—工,程经验、试验、测试!资料以及《偶然设计状况相【关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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