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荷载效应》组合值
《
》。
,
4.2.1 【 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配置?等,实际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常用的荷载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及偶?然组合?
4【.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第【4.2.8》条计算计取;
【
?
,
《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
4.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
:
》 【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
】
:
: 【 : 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 —。 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
】 第i个】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 》。 , 第i?个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第4.3.2】条采用;
【
:
》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
】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3 】。 荷载效应设计值中!有关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
《
】 , 2)当对法明显判!断时应依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作为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设!。计值;
》
— : 3)当有预!应力作用《时预应力荷载—。应为永久荷载
【
4—.2.4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计算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
?。
《
【 式中Sd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5《条~第4.2.【。7条计取;
【
【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包括变】形、裂缝、振动线】位,移、振动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
《
,
,
4.2.【。5 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
4.2.—。6 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
?
《
: : 式中ψqi第】i个可变荷》载,Qik的准》永,。久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
4.《2.7 》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
! 式中第1】个可变荷载Q1k的!频遇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
?4.2?.8 ? 偶然设计状况【时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1 ! 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式中按偶然荷载设计!值,Ad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偶然荷载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6条?采用
》
? 《2 偶然事故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 3 》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
【 : 4 不—应同时将《两种:及以上的偶》然荷载进行》组合
?
,
》 5《 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其《。他荷载代表》值,宜依据工程实际【。确定也可根据工程】经验、试验、测试资!料,以及:偶然设?计状况相关规—定,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