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荷载效?应组合值
》
《。
4.2—。.1 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配置《等实际对《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常用的荷载组合应分!为基本组《合、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以及偶然—组合
》
4《。.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
,
—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第4.!2.8?条计算计取;
!。
》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4【.2.3《 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从下:列荷:载,组合值中取用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式中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
!
— ,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1条采《。用;
【
—。 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
】 ? 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 , — 第i》个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 — , 第i个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为主导可变荷!载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第4.3.2!条采用;《
》
?。 ,。 —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
】。。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3! 荷载效应设【计值中有关》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
?
《 : 《 2)当《对,法明:显判断时应依—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作为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设计值;《
【 3】)当有?。预应力作用时—预,应力:荷载:应,为永久荷载
】。
4.2.4 !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或频遇组合》计,。算荷载组合》。效应设计值并应符】合下式规定》。
—
— : 式中《Sd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5条~第【。4.2.7条计取;!
《
》。 : 《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包:括变形、《裂缝、振《动线位移、振动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结构标准【的规定采用
!
4.2.5 !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
,
4.》2.6 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
《
,
— 式中《ψqi第《。。i个可变荷载—Q,ik:的准永久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4.2?.7 《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采用
【。
《
式】中第1个可》变荷载Q1k—的频遇?值系数按《本规范第4.3.4!条采用
!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
:
4.《2.8 偶—然设计状况时—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
1 】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式中按偶然荷载【设计值A《。d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偶然《荷载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4.3.6条采用】
【 2 偶【然,事故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采用!
,
:
,
》
,
《 3 《 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组合中的效应设【计值应满足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条件
—
— :4 不应同—时将两种及以—上,的偶然荷载进行组】合
—
: 5 》。 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其他荷载代!表值宜依据》工程实?际,确定也可《根据工程经验、试】验、测试资料以及】偶然设计状况相关规!定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