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安全《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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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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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污水处《。理站(?场)设?。置的安全《设施与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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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污水处—理站(场)内—道路、?平面布置间距、【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火灾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炸!危险:分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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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污水处理站(【场)内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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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建(构?)筑物?的防腐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5 》污,水处理站(场)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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