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安—全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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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污》水处理站(场)设置!的安全设施与—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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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污水处】理站(场)内道路、!平面布置间距、【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火《灾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炸危—险分:。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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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污水处理站】(场)内《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4 《。建(构)筑》物的防腐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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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污【水处理站(场)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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