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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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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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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污水【处理站(场》),设置的安全设施【与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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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污水处理站—(,场)内道路、平面】。布置间距、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火灾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炸危险分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3 污《水处理?站(场)内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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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建(构)筑—物的防腐《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5 污水处【理站(?。场)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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