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安—全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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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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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污水处理《。站(场)设》置的:安全设?施与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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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污水处理站【(场)内道路、【平,面布置间距》、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火!灾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炸危险分!。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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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污水》处理:。站,(场)内《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4 建(构)筑!物,的防腐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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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污:水处理站(场)【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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