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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开发建》设
》第六条 坚持市【政,府总揽、合理布【局、综合开发、规范!运,作的原则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条,。 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非—赢利机?构或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建设!方式 ? 市人民《政府结合廉租住【房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八】条 :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居住?用地结合《危旧房改造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出!建设成本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府】减免有关《税费 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须经市》政府批准具体建设】、分配方案应—当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 分散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优先满足供》地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职工《需要:的基础上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向其他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配—出售:。
第九条》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人民】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在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由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方式》。 :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该项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在供地公《告中注明配》建的开发《条件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确需缓交或分期【缴,交,配建部?分土:地面积出让金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用!地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8,5㎡范围以》中,小套型为主并根据居!民的收入《和居住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同套型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 》(二)税《收减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8〕13号)】的规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四,),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小区外基础》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六):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并已向社会公布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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