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为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使参与各方都能认同活动中涉及的事项及内容,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保证活动的安全、质量、环境、节能、效率达到最佳,促进化纤工厂顺利投产和完成验收,本规范是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活动的基本依据。
1.0.2 本规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纺织工程部分》的要求编制,属于新编标准,对主要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上游从化纤原料的聚合、合成开始,下游到化纤纺丝(长丝、短纤维);化纤原料单体(如:涤纶的对苯二甲酸、锦纶6的己内酰胺等)生产、黏胶纤维的浆粕生产、醋酸纤维的醋片生产、帘子布的捻织浸胶以及化纤短纤维的纺纱织造企业不属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具体内容方面,本规范对化纤工厂在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职责与工作关系划分、作业程序、工作内容及原则作出规定,确保工厂或项目从单机试车、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试运行准备、联动及投料试车完成至生产考核、竣工验收全过程均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活动的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相关方在执行时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协商增减内容,以便工厂或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1.0.3 阐述了本规范是对相关方在进行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活动的基本要求,不能代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上述活动相关内容的规定,参与化纤工厂试运行和验收活动相关各方除应共同遵守本规范的原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