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6-2013 建标库

7.2  供电与电气系统

7.2.1  供电与电气系统的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分为电气设备调试和电气线路调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设备的调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配电柜、MCC柜、控制柜、变频柜等;

        2)配电变压器;

        3)交流电动机;

        4)综合保护器;

        5)接地装置;

        6)低压电器;

        7)变频器;

        8)照明。

    2  电气线路的调试主要应包括电力电缆线路调试。

7.2.2  电气设备和线路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变配电室、控制室土建及装修工程、照明工程应已结束,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应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检验评定应合格,并有完整的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

    2  应有相对稳定的施工电源和良好的照明及应急照明;

    3  调试设备应准备就绪且经检查完好,计量检测仪器应在有效周期内;

    4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本体安装应已结束,盘、柜二次回路接线应完毕,油浸变压器安装结束后应静置24h以上,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应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合格,并有完整的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件;

    5  电气工程调试方案应已通过审批,职业健康及安全控制措施应已制定,并应通过审批;

    6  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应熟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应掌握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以及消防设备的性能及相关线路、系统情况。

7.2.3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开关柜、配电变压器、交流电动机、接地装置、低压电器、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及标准、试验设备的选择、试验程序及方法、试验结果的判定,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照明装置的测试、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变频器供电的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变频器供电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试验方法》GB/T2267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变频器调试程序的步骤应为:变频器柜送电检查→模拟调试→带电机空载调试→带电机负载调试→投运调试;变频器的调试方法、保护功能验证、二次回路的控制及连锁、调速方法,应按产品调试手册和设计文件执行,并应对电流、故障、运行信号进行测试。

    5  综合保护器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调试步骤、保护定值的设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低压电动机保护器》JB/T10736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控制柜、MCC柜尚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电动机的就近/远程启、停,连锁控制试验,并应对电流、故障、运行信号进行测试。

    7  低压进线柜、母联柜尚应进行下列模拟整组试验:

        1)在一段进线电源失电情况下的母联自动投入试验;

        2)进线柜的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跳闸试验;

        3)母联柜的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跳闸试验;

        4)倒闸试验。

    8  断路器、各类脱扣器的整定值应按规范和设计文件执行。

7.2.4  电气设备和线路经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编制交接验收文件、设备及线路实验记录、系统调试报告及竣工图,作为供电和电气系统受送电投入运行的依据。

7.2.5  供电和电气系统的受送电及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电所电源进线安装、调试应结束,上级变电所应具备送电条件;

    2  电气工程的“三查四定”工作应结束,对查出的问题整改应完成;

    3  应按通过审批的受送电方案及安全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  电气操作人员应经岗位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应掌握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消防设备的性能及相关线路、系统情况,并应掌握安全运行规程、操作指令,同时应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异常、故障的处理;

    5  在装置试车前,供电和电气系统应已实现稳定运行,且工作照明、应急照明、不间断电源、消防电源均应已接入供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