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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外部条件—准备 《 6.4【.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由业主负责业主【上级或主管单—位应参与协》调;: ? :     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在投《料试车前完成—。 《。 6.4.—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  业主应】根据与外《部协作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汽【、供燃料等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按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数量、规格要—求、:计量方法等》; 《 :    《 2  业主应【与电讯?部门签?订通:讯、网络等开通协】议并落实开》通,时间; 】     》3  根据生产特点!业主应签署或—。落实运输车辆及【公路、铁路、码头】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合作:。服务协议; 【 :     4 】 需要依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设施长期协作的!业主应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 》 , ,。  5  》业主:应与当地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三废”处理》及,。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检—查或通报协作—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