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外部条件—准备
《
6.4【.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由业主负责业主【上级或主管单—位应参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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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在投《料试车前完成—。
《。
6.4.—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 业主应】根据与外《部协作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汽【、供燃料等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按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数量、规格要—求、:计量方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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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业主应【与电讯?部门签?订通:讯、网络等开通协】议并落实开》通,时间;
】
》3 根据生产特点!业主应签署或—。落实运输车辆及【公路、铁路、码头】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合作:。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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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需要依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设施长期协作的!业主应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
》 , ,。 5 》业主:应与当地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三废”处理》及,。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检—查或通报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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