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外?部条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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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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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由业《主负责业主上—级或主管单位应【参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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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在!投料:。试车前完成
【
6.4.】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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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业主应【根据与外部协作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汽、供燃料等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按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数量、规格要求】、计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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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主应与电讯部门签订!通讯、网络等开【通协议并落实开通时!间;
》
《 3 —根,据生产特点业主【应签署?或落实运输车辆及公!路、铁路、码头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合作服务协议;!
》
4 】需要依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设施长期协作—的业主应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 5 业主!应与当?地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三废—”处理及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检查或通】报,协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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