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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外?部条件准备 】 ?6.4.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由业《主负责业主上—级或主管单位应【参与协调; — ?     2 】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在!投料:。试车前完成 【 6.4.】2  外《部条件?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  业主应【根据与外部协作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汽、供燃料等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按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数量、规格要求】、计量方法等; 】 ?     2 】 业:主应与电讯部门签订!通讯、网络等开【通协议并落实开通时!间; 》  《   3  —根,据生产特点业主【应签署?或落实运输车辆及公!路、铁路、码头等】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合作服务协议;! 》     4  】需要依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或《设施长期协作—的业主应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    5  业主!应与当?地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三废—”处理及环保等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检查或通】报,协作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