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试运行总体实施方案
5.2.1 试运行总体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的概况。
2 编制依据与原则。
3 指导思想和预期达到的目标。
4 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
5 组织机构与责任划分。
6 总体试运行进度表(关键点时间表)。
7 主要生产装置的试运行程序。
8 物资准备与物料平衡。
9 安全及消防、职业卫生、节能减排与环保措施。
10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措施。
11 各装置或系统的试运行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方案:
1)大机泵、大机组及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方案;
2)各公用工程系统调试方案;
3)热载体加热炉及其循环系统试车方案;
4)辅助生产装置试车方案;
5)“三废”处理及环保设施调试方案;
6)生产装置联动试车方案;
7)生产装置投料试车方案;
8)生产考核方案。
5.2.2 生产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方案的主要内容可按本规范第8章至第10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