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6-2013 建标库

5  试运行总体计划与实施方案

5.1  试运行总体计划

5.1.1  试运行总体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及相关技术资料;

    2  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总体实施计划;

    3  项目资源状况;

    4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5  化纤工厂特点或类似工厂或项目的经验资料;

    6  业主单位关于试运行的具体要求或协议。

5.1.2  试运行总体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运行总体计划应在生产装置工艺管道安装开始前完成编制;

    2  试运行总体计划的编制应由业主或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完成,同时应经批准后发布执行;

    3  试运行总体计划中的综合进度表,应表示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系统、“三废”处理设施的试运行顺序、起止时间及相互配合进度要求等,其编制宜采取由上至下分解、由下至上汇总的工作方式完成;

    4  试运行计划的内容应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细化,可根据需要制定滚动计划,但试运行的主要作业流程不宜进行更改。

5.1.3  试运行总体计划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单机试车、机械竣工与中间交接、试运行准备、系统调试、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阶段划分、主要工作内容说明及关键点时间表。

    2  综合进度表或进度网络图。

    3  组成试运行总体计划的各分项计划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人员配备计划及培训计划;

        2)技术资料名称清单及计划提交时间表;

        3)管理制度名称清单及计划发布时间表;

        4)物资准备计划;

        5)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供应计划;

        6)试运行费用计划;

        7)系统调试计划;

        8)联动试车与投料试车计划;

        9)生产考核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