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验收
4.1 单机试车
4.1.1 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等转动设备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和自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试车,因受介质条件限制而不能进行单机试车时,可经批准后留待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4.1.2 单机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说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全部安装完毕;
2 设备施工安装记录和检验合格文件应齐全;
3 与试车设备相连的管道吹扫、清洗、试压已完毕并应检查合格,施工记录应完整;
4 机器润滑油、密封液、液压油、控制油等填充或置换应完成;
5 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临时设施的安装准备工作应完毕;
6 与试车设备相关的电气和仪表系统调校应合格。
4.1.3 单机试车方案应得到总承包单位或业主的批准。
4.1.4 单机试车人员应提前经过相关培训、实习,并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证;单机试车时应按机械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方法进行指挥和操作。
4.1.5 单机试车时工具、检测仪表、记录表格应齐备,保修人员应就位。
4.1.6 单机试车的具体内容应达到设计文件、试车方案及制造商提供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并应在试车过程中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 机械装置连接应正确,应达到制造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2 管路连接应正确,应无渗漏现象,阀门安装应到位,开启应正常;
3 电气、仪表连接应正确,具备条件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应一并进行调试,且应达到实际控制效果;
4 设备启动时转向应正确,启动或急停应正常,试车期间,设备本体不应有过热、震动、杂音等异常现象。
4.1.7 单机试车所需的水、电、汽、气等公用工程应由业主单位负责提供。
4.1.8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记录试车数据;单机试车合格后,应由参与试车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表格上共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