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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地下破碎】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 地下破碎系【统应包括主溜井、】上下部贮矿仓、破】碎硐室、给》矿硐室、装矿带【式输送机巷》道以及与破碎生产】工艺配套的辅助硐】室和通道
】。
9?.,1.2 地下【破碎系统应设有【单独的?通,风除尘系统
【
,
?9.1.3 【破碎硐室应设2【。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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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破》碎硐室?至,卸矿水平和下部矿石!转运水平应设有【人行:通道
】9.1.5 破碎!系统硐室宜采用整】体混凝?土或喷锚(网—),。支,护地面应采用混【凝土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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