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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