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3.1 大、中型水电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13.3.2 火灾报警区域应按防火分区或机组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或由一台或几台机组的主厂房、副厂房各层组成,大坝宜设为一个报警区域。船闸、升船机宜按闸首划分报警区域。
13.3.3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1 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配电盘室(洞)、配电装置室(洞);
2 计算机房、通信设备室、蓄电池室和办公室;
3 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立式水轮发电机风罩内;
4 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贯流式水轮发电机内;
5 设置在室内和地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室,设置在屋外装有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的油浸式变压器;
6 设置在室内和地下的110kV及以上敞开式开关站;
7 电缆室(夹层)、大型电缆通道(廊道)和大型电缆竖(斜)井;
8 油罐室、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
9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疏散)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10 电梯机房;
11 主厂房水轮机层、出线层;
12 大坝的启闭机室、油泵房、集中控制室;
13 船闸和升船机的启闭机室、油泵房、集中控制室;
13.3.4 消防控制屏或控制终端宜设在中央控制室内。
13.3.5 应根据水电工程安装部位的特点选用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对油浸式主变压器和水轮发电机,应选用抗工频电磁场的火灾探测器。
13.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13.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接入水电工程公共接地网,并用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接地网。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导体。
13.3.8 消防专用电话可与水电工程调度电话合用,功能及布线应满足消防专用电话要求。
13.3.9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应在中控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或所选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满足手动直接控制的功能。
13.3.10 大、中型水电工程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