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室外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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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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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0.1 — 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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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2》 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油量在2!50:0kg以《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
》。7.0.3 — 当油浸《式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各自之!间及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0.1条、第7【.,。0.2条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当防火隔墙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防》火隔墙顶《部加设防火分—隔水幕
【
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宜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分隔!水幕
7!.0.4 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隔墙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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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顶部0.【3m:;
】 2 长【度,应,超出贮?。油池(坑)两—端各0.5m;
】
!3 当防火隔墙】顶部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时水幕高度应比变!压器顶面高出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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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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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5 !当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0.3?规定时厂房外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且厂房外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
, : , 当厂?房外墙与油浸—式变压器外缘—距,离小:于5m时《在变压器高度加【3m的高度以—下、设备两侧外【缘各加3m的范围】内,厂房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或孔】洞在此范围以外【的厂房外墙上的门】和固定?式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
《7.0.6》 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
】
— , 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以下】。。、3相?90MVA以—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应?在附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材或室外消】。火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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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当发电机!母线或设备电缆穿越!防火墙时电缆—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堵】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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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单台油量在10【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池(坑);当设备】为两台及以上时可设!公共:。事故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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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贮《油,池(坑)容积(不含!卵,石层的缝隙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装置时贮油池(坑)!。的容积应按单台设】备1:00%的油量与灭火!水量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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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贮油?池(坑?)设有至公共事【故油池的排油管时】贮油池(《坑)容?。积应按单台设备【20%的《油量确定排油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设防!堵、防腐的金属格栅!。或,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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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10 贮油池【(坑:)上部应《设金属格栅格栅孔】净距应不大于40m!m并应在格栅上【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宜小—于2:。50mm《卵石粒径为50mm!~,80mm
】。
7?。.0.11 【公共事故《油池的容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 1 》。 当未设置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设施时【。公共事故油》池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
?。
!2 当设有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设施时!公共事故油池—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全部油量和!。灭,火水量之和确定【当公共事故油—池内设有油水—分离设施时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设备的1!00%油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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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公共事】故油池内《设有倒虹《吸管:油水分离装》置时其?容积按计算确定
】
7.0】.12 《 公共?事故油池应》设置排油、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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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3 — 升压站、开关【站的出入口及主【要,电气设备《附,。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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