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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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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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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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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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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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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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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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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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