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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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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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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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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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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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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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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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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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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