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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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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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
》表6.1.1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
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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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
6.【1.4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
,
— 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
6.1.5—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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