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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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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
《
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
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
《
6.1.2】 ,。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
: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
6.1.4【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
:
》 , 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
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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