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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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
《。
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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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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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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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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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
6《.1.?。4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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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 2 》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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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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