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1:.1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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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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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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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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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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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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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 《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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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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