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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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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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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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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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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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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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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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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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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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