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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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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表6!.1.1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
【
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
6.1.》4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
? 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
6.1.5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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