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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
6.1【 , 一般?规定
》
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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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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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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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
《
,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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