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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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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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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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6》.1.3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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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 2 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
!
6.—1.4 《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
2 !。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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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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