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4.2  地基和基础

4.2.1  本条列出对地基基础现状进行抗震鉴定应重点检查的内容。对震损构筑物,尚应检查因地震影响引起的损伤,如有无砂土液化现象、基础裂缝等。

4.2.2  地震造成的地基震害,如液化、软土震陷、不均匀地基的差异沉降等,一般不会导致构筑物的坍塌或丧失使用价值,加之地基基础鉴定和处理的难度大,因此,减少了其抗震鉴定的范围。

4.2.5  地基基础的第一级鉴定,包括饱和砂土、饱和粉土的液化初判,软土震陷初判,并给出可不进行桩基验算的规定。

    液化初判在利用设计规范方法的基础上略加补充。

    软土震陷问题,只在唐山地震时津塘地区表现突出。唐山地震中,8度、9度区地基基础承载力为60kPa~80kPa的软土上,有多栋建筑产生了100mm~300mm的震陷,相当于震前总沉降量的50%~60%。已有研究表明,8度时软弱土层厚度小于5m时可不考虑震陷的影响,但9度时,5m厚的软弱土层产生的震陷量较大,不能满足要求。

    不验算桩基的范围基本上同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4.2.6  地基基础的第二级鉴定,包括饱和砂土、饱和粉土的液化再判,软土和高耸构筑物的天然地基、桩基承载力验算及不利地段上抗滑移验算的规定。

    构筑物的存在加大了液化土的固结应力。研究表明,正应力增加可提高土的抗液化能力。当砂性土达到中密时,剪应力的增大可使其抗液化能力提高。

4.2.7  在一定条件下,现有天然地基基础竖向承载力验算时,可考虑地基土的长期压密效应;水平承载力验算时,可考虑刚性地坪的抗力。

    1  地基土在长期荷载下,物理力学特性得到改善,大量工程实践和专门试验表明,已有建筑的压密作用,使地基土的孔隙比和含水量减小,可使地基承载力提高20%以上;当基底容许承载力没有用足时,压密作用相应减小,故表4.2.7中的压密提高系数值降低。岩石和碎石类土的压密作用及物理化学作用不显著;软土、液化土和新近沉积黏性土又有液化或震陷问题时,其承载力不宜提高,故压密提高系数均取1.0。

    2  承受水平力为主的天然地基,系指柱间支撑的柱基、拱脚等。震害分析表明,刚性地坪可以抵抗结构传来的基地剪力。根据试验结果,柱底传给地坪水平力约在3倍柱宽范围内分布,因此要求地坪受力方向宽度不小于柱宽的3倍。

    混凝土地坪与地坪以下土的变形模量相差4倍,因此不能同时考虑二者的水平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