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17-2014 建标库

22.3  抗震验算

22.3.1  6度时,四、五级尾矿坝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22.3.2  9度时,除应进行抗震验算外,尚应采取专门研究的抗震措施。

22.3.3  8度和9度时,一级、二级、三级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同时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动参数应取水平地震动参数的2/3。

22.3.4  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包括地震液化分析和地震稳定分析;一级、二级、三级的尾矿坝,尚应进行地震永久变形分析。经鉴定可能产生地震液化的尾矿坝,尚应验算地震时坝体的抗滑移稳定性。

22.3.5  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