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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和《房屋来源 》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 ?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资金;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六!)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七,)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八《)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九)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新建、改《建、配建、》收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购建的廉租住房、】回,。收,。的公有住房、—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或者由】。。市民政部门接—。受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其房屋归属市】政,府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代为》登记房屋产权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等开支租金收入!不足以支出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等开:支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 第十【五条 商铺、地下室!等廉租住房附—。属建筑的租金收益纳!入,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并用于》该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部位的【维修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一房一厅【为4:0㎡以内两房一厅】为,50㎡以内具体建】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