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 监: 《测
: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施【工监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基坑工程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
表7.1—.1 ?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
!
《 ?
】监测项?目 :
— 基坑安—全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支—撑轴向压力》
— 应《测
【 应测《。
,
: 》可测
】
:
! ?立柱竖向位移
【
, —应测
《 宜【。测
【 :可测
《
!
】 注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按现行行!业标准?基坑工程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执行!。
】
—7.1.2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支撑钢管应!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沉【。降
—
7.1.【3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钢《管支撑结构设计【的限值、材》料,强度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
7.【1.4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
】。。
? 7.1.5 钢!管支撑轴《向压力监测应优【先,采用无线监测设【备
】。 ,7.1.6 【轴,力计应?安,装在钢管支》撑的端部《且应满足钢管—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表面】应变计应《焊接:在钢管支撑表面
】
— 7.1.7 【 立柱沉降和支撑两!端点的?。沉降宜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测量】
7【.1.8 》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 2》 :。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 3 》 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
, 4》 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
: 5 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