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监 《。 测《
—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监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基坑工程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
表》7.1.1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
【。
—
【
— 监测项《目,
— 基坑安【全等:级
【
】。 : 一级—
,
, 《 二级
】 三级—
》
【
【 支:撑,轴向压力
—
应测!。
:。 应测
!
【可,测
》
《 《
— 立柱竖向位移】
: 应【测
【 宜测《。
【 可测
《
,
】
— 注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按!现行行业标准基【坑工程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执行—。
: 《
》。
7.》1,.2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支撑?钢管应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沉降
【
《 7.1.3 【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钢,管支撑结构设计的限!值,、材料强度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
?
: 7?.1.?4,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
》
7.1.5! :钢管支撑《轴向压力监》测应优先《采用无线《监测设备
】
7》.1.6《 轴力《计应安?装在钢管《支撑:的端部且应》满足:钢管: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表面:应变计应焊接在钢】管支:撑表面
《
7.!1.7 立柱【沉降和支撑两端【点的沉降宜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测量!
:
7.1.8!。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 2 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3 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 4 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 5 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