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7: 监 — 测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施?工,。监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应:贯穿于钢管支撑【的安装、使用、拆】卸全过程应从钢【管支撑?安装开始直至拆卸】完,成为止并应》。加强巡查钢管支撑】监测项目应符合【表7.1《.1的规定》;基坑工程其它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规定
表》7.1?.1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
《
》。
《
!监测:项目
】 基坑安全】等级
》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支撑轴向压力【
【 :应测
【 , 应测
【。。 可测【
: ?
?
》
【立柱竖向位移
!。 ? 应测
】 : 宜测
—。 ,。 》可测
【
《
— 》 ,注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按现】行行业?标,准基坑工程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执行
】
】
7.【1.2 对监【测轴向压《力的支撑钢管应【同时监测其两端【的沉降
】。
7.1.3】 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钢管支撑结】构设计的限值—、材料强度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综合!确定
】 , 7.1.》4 钢管》支撑监测项目—的控制指标应—。按“分区、分—级,、分阶段《”的原则制定
!
? 7.《。1,.5 钢管支撑】轴向压力监测应优先!。采用:无线监测设》备,
【 7.1.6 】轴力计?应安:装在钢管支撑的端部!且应满足钢管支【撑,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表面应变计应焊!接在:钢,管支撑表面
】
》。7,.,1.:7, 立柱沉降和【。支撑两?端点的?沉降宜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测量
—
7.1.【8 ?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
: , 2? 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3 经】过校准或《标定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
》4 现场》。布置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 5 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影】。响被监测《的钢管支撑》
《